第05: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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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渔业增殖放流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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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9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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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渔业增殖放流案落地
万尾鱼苗修复电鱼生态损害‌

  本报讯 (云浮融媒记者 陈燕舞)近日,云浮首宗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云城区前锋镇罗坪江水域举行。在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督以及相关人员的共同见证下,赔偿义务人何某等人将购买的近万尾草鱼、鳙鱼、鲢鱼、鲮鱼等本地鱼种苗缓缓投入江中,履行其生态修复责任。这是市农业农村部门成功办结首宗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追究渔业生态环境损害并进行修复的案件。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一起发生在禁渔期的严重非法捕捞案件。2024年3月,何某等3人利用电鱼工具,在云城区前锋镇罗坪江水域白田大桥附近实施非法捕捞,被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当场查获,现场缴获渔获物149条,合计21.8公斤。何某等人使用了被严格禁止的电鱼方法,其行为违反了禁渔期、禁渔区规定。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及省、市相关改革制度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同步启动了对该案渔业生态环境损害的追偿工作。经过严谨的案件调查、损害评估和赔偿磋商程序,最终认定何某等人的电鱼行为对当地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害价值达13080元。经磋商,各方达成共识,由赔偿义务人承担该笔费用,并通过向具备资质的种苗生产单位采购本地土著鱼类进行增殖放流的方式,对受损水域生态进行修复。

  此次赔偿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是市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果。它不仅有效促进前锋河水域渔业资源的恢复,更向社会传递“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鲜明导向,强化公众的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

  近年来,云浮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强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执法保护力度。据统计,2024年以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607人次,查扣涉案船只20艘(含涉渔三无船),清理违规网具66张4662米,查办涉渔案件7宗,司法移送案件5宗,司法移送人员5人,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促进全市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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