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日,郁南县千官镇旺畜(生猪)养殖场在郁南县千官镇古村村委旱担塘从事生猪养殖中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造成此违法行为的原因主要是主观上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够重视,现根据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对我养殖场作出的整改要求,我积极配合并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本次事件,我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人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郁南县千官镇旺畜生猪养殖场
经营者:蔡建宝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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