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云城区毅创养殖场在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布贯村委大水井从事肉鸭养殖过程中,实施了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及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自身建设养鸭棚建设经验不足,未有及时落实水床硬底化等防渗措施。事后我养殖场全力整改,养鸭棚水床已落实硬底化措施,棚顶安装了除臭剂雾化喷淋装置,并已落实雨、污分流措施,确保养殖粪污不外排。对于本次事件,我养殖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养殖场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我养殖场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云城区毅创养殖场
经营者:谭家进
2026年5月26日



前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