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我在新兴县稔村镇高村村委清水塘村猎山从事生猪生产过程中实施了污染防治设施没有正常运行使用的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事后我全力整改修好水管,抽走污水,用生石灰消毒,全面整好,没有污水残留。
对于本事件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梁杰华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