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2年12月,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与广东某化工涂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年产6万吨合成树脂等项目的厂房建设。因工程款支付争议、地质条件与勘测报告不符等问题,双方矛盾激化,对工程量和预期损失争议巨大。双方的纠纷导致项目全面停滞,价值4500万元的工程沦为“烂尾”。案涉工程项目因建设停工每天的经济损失越滚越大,双方对立情绪加剧。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向广东某化工涂料有限公司索赔工程款及其损失共计613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涉及工程价款结算、质量责任划分、专业工程鉴定等争议,按照正常诉讼程序推进不仅周期长,而且费用高昂,可能对双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合议庭为尽快解决这次纠纷,确立“调解优先”的思路。法官多次到现场勘察,致电联系双方进行调解30余次,反复听取双方诉求,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企业长远发展和合作共赢的角度出发,寻求利益平衡点。
随着调解的不断深入,双方仍因约35万元的调解金额差距再度发生分歧,案件陷入僵局。合议庭再次梳理争议焦点,分析并计算如无法达成调解需要额外支出的金额远高于双方争议的35万元。后联合工业园区管委会多次介入调解,向双方释明利弊,为双方“量身定做”了一份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双方同意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广东某化工涂料公司分期将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赔偿的款项合计310万元分期返还给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为消除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顾虑,法院提出引入担保机制,由广东某化工涂料公司提供担保物作为分期付款的担保。最终双方于2024年9月9日达成和解协议,减少了高昂鉴定费、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损失。广东某化工涂料公司按调解协议在2025年3月将义务履行完毕。烂尾工程成功重启,企业困局成功解决。
【典型意义】 涉建设工程合同引发的法律纠纷往往情况复杂,需要从多方面、深层次分析争议纠纷。法院主动发挥司法调解作用,多次到实地勘验,向双方释明利弊,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积极促成双方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通过法院调解,避免了司法鉴定环节,大幅减轻企业诉累和经济成本,为企业精准纾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调解,不仅有助于涉企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也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周期和高昂的诉讼成本。法院在处理涉企纠纷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探索和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助力企业摆脱困境的“最优解”。
(供稿人:郁南县人民法院 骆谦冲 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