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我们只能够最高接受支付23000元”
“我要求最低支付24000元”
“不调,我们不调了”……
云城区人民法院小小的法庭上,被告罗某的妻子再次拍案而起,声音充满了愤怒,仿佛下一秒就要转身出门“走人”了。
“你看你,又急眼了,别激动,你先冷静坐下,我们再好好聊聊,要是真的没法谈,咱们再走鉴定处理行不?”法官赶紧起身安抚当事人情绪。
回溯案件本身,原告谭某为被告罗某的新居装柜子,双方在合同磋商时,原告谭某报价:全屋柜子总预算25000元。罗某向谭某支付订金10000元。后来因选材发生变化以及实际安装的柜子数量有所增加,柜子安装完毕后,罗某提出结算总价增加到了47000元。原告谭某认为自己没有偷工减料也确实为罗某做好了工程,罗某就应支付47000元工程款。而被告罗某对此很不满意,认为造价远超预算,谭某没有提前与其沟通,如果谭某事先跟他报价47000元,他们会有更多其他考虑和选择,而不是现在被迫接受这个价格,所以不同意向谭某支付余款37000元。双方已因此闹过多次矛盾,甚至发生过谭某上门要拆除已安装的柜子、冲动闹事的事情,最后报警处理。原告谭某在该案中起诉被告罗某,要求罗某支付37000元全屋柜子定制款项。被告罗某认为价款过高不同意按该金额支付。
【法院审理】
2025年2月19日,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调解。在法官了解案情时,双方当事人已剑拔弩张、针锋相对,对于法官询问双方调解意见时,双方更是互不让步。
为尝试打破僵局,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谈心,深层了解双方争议的源头,从自身经历以及对相关行业习惯的认知角度,与当事人进行利弊分析。
谭某、罗某及其妻子再次先后走进法庭时,罗某表示愿意支付价款23000元,谭某表示至少要支付24000元,罗某妻子闻言情绪激动,扬言不再调解。好不容易劝导双方进行调解且双方给出的调解金额仅差1000元,法官不想就此放弃,更不想因为这一个小矛盾没成功解决而引发更大的矛盾,遂再次对双方进行释法以及分析利弊。“法官,我们同意支付24000元。”罗某的声音宛若天籁,法官和在场记录的助理顿时松了一口气。
“滴,哗啦啦”,随着一声微信收款成功音效响起,罗某在法院向谭某支付了24000元价款,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眉眼平和地走出了法院。
【法官点评】
本案中,如双方当事人坚持对柜子定制价款争执不下,案件将可能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柜子定制价款。但若进入鉴定程序,当事人不仅要花费一笔大额鉴定费,还要投入大量的精力、时间处理诉讼事宜,耗时费力。本案双方争议的金额并不大,通过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不但双方对案件处理结果均满意,同时亦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此外,本案双方当事人产生矛盾的原因系因在合同磋商过程中双方没有对价款、工程量进行明确,以致后来双方理解发生分歧。故此,法官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发生的交易中,需注意在合同订立时对交易标的的规格、价款、数量等合同主要内容进行明确约定,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供稿人:云城区人民法院 李芷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