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本人廖坤明为云城区腰古镇双河柏村廖坤明养鸭场实际经营者,在云城区腰古镇黄岗塱村委双河柏村黄坑从事肉鸭养殖过程中,因巡查不到位,未发现养殖棚舍发酵床存在多处破碎缺口及渗漏点位,从而未能及时修复,导致养殖粪污从缺口溢出及从渗漏点位渗出,流入旁边沟渠,造成了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造成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本人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未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畜禽养殖废物。事后我个人全力整改,对鸭场的养殖棚舍发酵床围挡进行封堵与修缮,并对满溢的养殖粪污以及鸭场旁的沟渠进行清理,达到了养殖粪污妥善处置的效果。对于本次事件,我个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本人将增强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畜禽养殖废物避免畜禽养殖废物造成对外环境污染。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人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畜禽养殖粪污得到妥善处置。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廖坤明(云城区腰古镇双河柏村廖坤明养鸭场)
个体经营者签字:廖坤明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