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被告人谭某波通过微信告知杨某交钱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就可以办理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杨某得知后将该信息告知谢某某。2019年至2020年期间,杨某和谢某某收取了刘某某等11人的资料及办证费后,由杨某通过微信将资料发给谭某波,再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及现金等方式将办证费交给谭某波。谭某波收取上述人员的资料和办证费之后,通过同样的方式交给其上家去办理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中非法获利。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核实,上述11人持有的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虚假证书。2023年2月9日,谭某波从深圳边检总站莲塘出入境边检查站进入内地时被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新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波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谭某波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等,遂判决被告人谭某波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购买或者出售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本案中,谭某波买卖的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并通过考试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属于国家机关证件。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在相关领域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关系到公权力的依法行使,与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服务活动和群众正常办事息息相关,禁止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证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向国家机关申办获取,不要轻信花钱买证诱导,不能以身试法。
(供稿人:新兴县人民法院 罗俊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