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云浮市中鑫石材有限公司在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初城第一工业区创业石材厂区内A10厂房从事石材加工生产过程中,实施了违反相关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缺乏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经营的理念和意识。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与具有石材废渣等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了《承揽石材废渣清运和处置合同》三方协议,落实石材废渣清运和处置台账记录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公司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云浮市中鑫石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思龙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