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云浮融媒记者 周洲 通讯员 林嘉钰) “我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近期,新兴县司法局通过“专业研判+多轮磋商”调解机制,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成功调解两起行政复议案件,促使当事人在调解现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2月,温女士因对两个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存在异议而提起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深入分析当事人诉求,经全面审查材料后综合研判,发现两起案件因涉及部门职能整合、历史遗留问题等复杂因素,导致行政机关职能交叉,致使答复内容未能满足申请人合理诉求。经专业评估,办案人员认为案件具备调解基础,遂积极引导双方进入调解程序,并将调解贯穿复议全过程。通过多次组织沟通协调和耐心释法说理,今年5月,办案人员最终促成涉事机关达成一致,满足申请人合理诉求,温女士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有效节约双方诉讼成本。
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新兴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构建“行政复议+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秉持“应收尽收,应调尽调”原则,聚焦定分止争目标,将争议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流程,着力实现行政争议维权成本最小化,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阶段、解决在行政系统内部、消化在诉讼之前。
下一步,新兴县司法局将持续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高效便民、化解争议的制度优势,优化“调解优先、应调尽调”机制,促进更多行政争议早化解、小化解,为打造“法治新兴”品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