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是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我市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我市的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云浮军分区主要负责人;
五、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负责人各1名;
六、出席政协第七届云浮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人员;
七、中直、省直驻云浮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
八、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副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