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以现代化法律监督理念为引领,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切实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注重打造特色亮点工作,助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派驻+巡回+科技”
监管场所监督无死角
在监管场所检察工作中,罗定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监督手段,构建全覆盖监督体系。通过“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模式,强化对监管场所监管履职监督。驻看守所检察官深入监室、医疗室、会见室等重点区域,通过与在押人员“面对面”谈话、查看监控录像、查阅台账等方式,动态掌握看守所监管状况、在押人员思想动态、在押人员健康情况、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情况,切实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联合市检察院定期开展巡回检察工作,聚焦在押人员入所、出所、提讯提解、诉讼环节变更等关键环节,针对检察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监督意见,督促整改落实,采纳率达100%,为实现检察监督和看守所监管执法双赢多赢共赢打下坚实基础。运用科技赋能监督,通过接入监管场所智能监控系统、羁押期限预警平台,实现对监区动态的巡查,对临近羁押期限的案件自动触发预警提示,让监督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转变。
聚焦重点人群
建章立制促特殊对象重塑新生
除做好日常检察外,罗定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下沉”一线。针对社区矫正重点对象矫正不规范情形,进行实地走访,深入了解老弱病残、涉民营企业等特殊社区矫正对象的执行情况及矫正不规范背后的深刻原因,并依法提出检察监督意见,规范开展矫正工作、加强分类管理、优化矫正方案等工作要求,监督社区矫正机构规范、有效、多元化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罗定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与罗定市司法局签署《关于加强和规范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试行)》及《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特殊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及教育帮扶,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特别是特殊社矫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全面预防和减少犯罪,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大数据“亮剑”
财产刑执行监督精准高效
为破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案件量大、涉及部门多、监督链条长、线索发现难等问题,罗定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转变办案理念,紧跟上级检察机关数字检察战略目标要求和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充分开发、整合、利用内外数据资源,自主构建财产刑检察监督模型,该监督模型不仅荣获云浮市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竞赛二等奖,更成功“登陆”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从公安局、司法局、法院调取外部数据2000余条,借助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调用检察机关办案内部数据1000余条,对刑事执行业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常态化挖掘类案监督线索,成功办理财产刑检察监督案件17件17人。同时,积极“借智”应用兄弟院成熟法律模型,筛选线索成案率高达75%,让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监督质效大幅跃升。
实质化审查
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关口前移
为严防“纸面服刑”,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前移监督触角,动态跟踪重点罪犯信息,提前掌握在押人员病情变化,对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诊断材料与程序进行实质性审查。在一件涉职务犯罪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中,在云浮地区首次推行“检察听证员+医学专家+人民监督员”进行检察听证,通过咨询医学专家和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的方式论证罪犯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最终依法提出检察意见,有力捍卫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筑牢了司法正义防线。
破解执行难题
强制医疗监督精准发力
为守护社会公共安全,破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难题,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深入云浮市(罗定)第三人民医院开展强制医疗专项监督。检察人员通过核查名册、查阅档案、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紧盯强制医疗对象的收治、诊疗、管理、解除等环节。重点严把交付文书、送交执行、收治活动“三道关口”,全面评估强制医疗场所安全、诊疗规范及程序合法性。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改进建议,有效防范执行风险,确保强制医疗制度真正发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些举措的落地实施,不仅提升了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推动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专业化、精准化、智能化,更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下一步,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探索数字检察等新路径,不断提升监督质效,以更高质量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更高水平的平安罗定、法治罗定建设。
组稿 / 云浮融媒记者 钱枫
通讯员 尹洪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