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融媒记者 钱枫 通讯员 新检宣
“社区矫正是一次给你在社会中接受教育改造的机会,希望你能好好珍惜,服从监管。想想你远在千里的亲人,他们也希望你能早日恢复真正的‘自由’,随时与他们团聚。”日前,新兴检察院组织检察官与人民监督员上门给“不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释法说理。“感谢检察院的授课,对我触动很大,现在我拥有的矫正机会确实很珍贵,此后我绝不再逾越法律红线。”张某说。
2023年10月,张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张某的缓刑考验期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6日,在此期间张某须接受所在地司法所的日常监管。
然而今年2月,张某未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擅自离开辖区前往外省。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沟通催促其马上返回新兴,张某拒绝及时返回和提供证明材料。张某擅自外出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掌握张某情况,新兴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组成社区矫正司法检查组到张某所在镇的司法所开展实地司法检查,与张某面对面交流,了解具体情况。经了解,张某来自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其“不假外出”的原因是年迈的母亲在老家生病了,他需要返回家中照顾母亲,但由于其在矫意识淡薄,没有依法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且经多次催促拒不配合,以致出现“不假外出”情况。“此前司法所跟我说过社区矫正期间应注意和遵守的相关规定,但是我不够重视……”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张某才意识到自己“不假外出”后果的严重性。
检察官与人民监督员经过对张某的家庭背景、个人经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后,与张某进行了一次释法说理。检察官向其解释社区矫正监管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其端正在矫态度,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争取顺利“解矫”。另一方面,人民监督员“动之以情”,劝说张某积极接受改造。
经过检察干警和人民监督员的耐心释法和思想教育,张某深刻认识到“不假外出”的错误,并表示在日后的社区矫正中认真学习各项监管规定,增强法治意识,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