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公安机关在(2023年7月、2023年8月、2023年9月)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了各类机动车2335辆,其中摩托车类2274辆,三轮摩托车53辆,汽车类机动车8辆(详见扣留机动车一览表),现予以公告。请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迅速到罗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对下列机动车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罗定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9日